三、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操作指引
一、向深圳银保监局提交申请材料。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1)
(二)信托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2)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3)
(四)金融租赁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4)
(五)汽车金融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5)
(六)货币经纪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6)
(七)消费金融公司申请材料(见附件7)
(八)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材料(见附件8)
二、深圳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
三、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四、向深圳银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9)
(二)信托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0)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1)
(四)金融租赁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2)
(五)汽车金融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3)
(六)货币经纪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4)
(七)消费金融公司开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5)
五、由深圳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六、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分别提供1份原件
1、 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深圳市)
4 、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5 、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深圳市)
6、发包(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深圳市)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深圳市)
8、负责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文件(深圳市)
附件1: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分公司的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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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应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业务拓展策略,未来3年业务量和盈利预测,总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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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事会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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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拟设分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方式,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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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最近3年新设分公司的经营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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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①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②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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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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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含拟设立信托公司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出资人基本情况(核心主业概述及连续2年核心主业营业收入占比、主要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开办的业务以及设立的目的。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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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含:拟设信托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含市场定位、同业状况、拟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含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包含固有资产规模、信托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包含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定位、拓展策略及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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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则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包含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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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资人基本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含: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核心主业及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不限于现金流、财务杠杆率等)、所在行业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等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 境内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授权书、责任保证书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并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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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出资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出资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入股其他信托公司的情况;对出资人有实际影响力的其他个人和机构的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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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信托公司的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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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资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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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出资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相关监管部门对其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投资设立信托公司的意见函;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本机构反洗钱制度、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关于反洗钱的法规要求、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该金融机构在注册地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信托公司的书面意见、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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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资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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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5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的承诺;履行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义务的承诺;用于出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设立后的信托公司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的声明;未代他人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声明;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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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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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含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风险管理体系、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和分工、联系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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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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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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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是否符合开业的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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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括:①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集团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②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说明;③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各产业板块在集团总资产及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等;④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⑤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包括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模式介绍、内部资金管理中心或结算中心的成立运作情况、内部资金归集量、结算量等;⑥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及盈利预测。对业务量的预测应基于客观审慎的原则,特别是吸收存款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限制、境外资金、专户管理的保证金等影响资金归集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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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设财务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5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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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集团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③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⑤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⑥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用于出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如外界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作出说明;⑦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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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包括工商部门、国资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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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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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资人的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①出资保证或出资协议应由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集团母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②战略投资者应出具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书,并在投资协议中载明;③出资人关于拟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授权批准文件复印件;④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设立财务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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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母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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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应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为拟设财务公司提供相关支持的战略合作协议或财务顾问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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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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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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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母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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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资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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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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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必要性及发起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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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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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以及发起人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充资本金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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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协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明确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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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起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金融租赁公司的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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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起人基本情况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①发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核心主业及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等情况;②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境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③公司章程;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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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起人关联方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①发起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②发起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③发起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④发起人投资设立或参股其他境内外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⑤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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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起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发起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②发起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并受到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机构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交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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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起人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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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5年内不转让所持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的承诺;②用于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③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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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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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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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发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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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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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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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流动性状况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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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设汽车金融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汽车金融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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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资协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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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资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拟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主要出资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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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资人基本情况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①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等;②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③公司章程;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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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①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②出资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③出资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④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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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出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境外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②出资人为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受到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如其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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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资人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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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5年内不转让所持汽车金融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②用于出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③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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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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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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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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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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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货币经纪公司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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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货币经纪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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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设货币经纪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货币经纪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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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资协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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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资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拟出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发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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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起人基本情况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等;②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③公司章程;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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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①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②出资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③出资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④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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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境外出资人受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或属于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的,由金融监管当局或金融性行业协会出具意见函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该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如其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且不属于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的,应提供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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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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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5年内不转让所持货币经纪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②用于出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③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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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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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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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发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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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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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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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业务发展模式;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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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以及主要出资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充资本金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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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资协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明确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等事项,并授权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全体出资人办理筹建申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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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资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拟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批复或支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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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起人基本情况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出资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核心主业及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及排名,以及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经验等;②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境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③公司章程;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如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税证明),如不需缴纳国税或地税的,应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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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资人关联方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①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②出资人的主要股东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③出资人持股比例达到20%,或者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名册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④出资人之间的关联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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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资人的资信情况或接受监管的情况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出资人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提供近2年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证明(如贷款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②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应提交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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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含审计报告正文、公司自身及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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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声明或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5年内不转让所持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②用于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他人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的声明;③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④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对出具的所有声明或承诺均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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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拟设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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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筹建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安排;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选址方案;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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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筹建程序、申请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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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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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由申请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内容应包括申请设立代表处的目的,申请人的主要业务类型及经营情况介绍,拟设代表处的城市,拟设代表处中外文名称(中文名称中应标明母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国家,如母公司名称中已体现注册地所在国家,可不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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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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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文件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注册登记文件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机构公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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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函),或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注册地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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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最高学位证明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的,需提交经中国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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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最大十家股东名单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负债情况、诚信受规及履职尽责、遵守监管规定并定期报告履职情况进行承诺,并提供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如涉及董事或其他兼职人员时,还需提交“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相应职责”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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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图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分管业务经营状况;(2)合法合规情况;(3)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5)审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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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分布图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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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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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任首席代表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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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的反洗钱制度或措施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如不涉及可能与洗钱相关的业务而未制定反洗钱制度或措施的,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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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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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主要包括分公司筹备工作情况,分公司名称、营业地址、营运资金、内设机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总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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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业务发展战略,设立、参股或收购行为是否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方向,设立、参股或收购行为对申请人的资本、财务、经营、业务拓展、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申请人的资本拨付能力和并表管理能力。参股或收购事项的交易结构和安排,对拟收购机构的整合方案和发展计划,收购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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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公司对分公司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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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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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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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正式员工情况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含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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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项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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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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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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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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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至少包含机构名称(中英文全称)、住所;筹备完成情况,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具备开业条件,以及对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说明;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拟开办业务及制度、系统的准备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从事过信托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人员比例等事项。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其中至少应包含: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
3 | 公司章程草案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则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包含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信托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内容。 |
|
4 |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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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管理制度,包含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拟设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各项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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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及风险控制系统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①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②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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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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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图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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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情况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所在部门及职务、人员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并附部门负责人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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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机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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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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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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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司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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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新住所或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证明。拟迁入的新营业场所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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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人筹建组负责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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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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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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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企业集团情况简介(成立时间、核心主业构成、行业或地区排名情况、成员单位数量),设立财务公司必要性及出资人符合条件的情况,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名称中应包含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简称,并含有“集团”字样)、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 |
|
2 | 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其中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
3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5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的承诺(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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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公司的基本功能定位、业务发展战略以及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集中度的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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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
|
6 |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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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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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正式员工情况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等内容,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
9 |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
|
10 |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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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
|
12 | 母公司及战略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
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
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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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是否符合开业的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其中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
3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发起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以及发起人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充资本金等内容 |
|
4 | 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
|
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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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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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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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公司正式员工情况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等内容,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
9 |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
|
10 |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
11 | 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 ①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
|
12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
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
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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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是否符合开业的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 | 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其中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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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发起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汽车金融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内容 |
|
4 | 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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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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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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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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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正式员工情况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等内容,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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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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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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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 ①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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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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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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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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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是否符合开业的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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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其中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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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发起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货币经纪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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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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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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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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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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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正式员工情况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等内容,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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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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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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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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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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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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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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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内容包括机构筹备工作情况及是否符合开业的条件,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设机构情况、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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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其中至少应包括:审议通过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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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出资人5年内不转让所持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保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以及主要出资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充资本金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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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包括公司发展目标定位、短期业务准备及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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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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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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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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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正式员工情况表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在部门及职务、工作年限、金融或融资租赁从业年限等内容,并附各部门负责人的详细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
9 |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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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及系统功能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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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司住所(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包括:①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被公安消防部门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供抽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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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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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在申请开业的条件、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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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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