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尚未消退,私募股权行业也在疫情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慢了节奏。但与之相反,政策却在年后频频出击,财政部和证监会在不同的监管口径下发布了对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有着深远影响的政策,引发行业热议和讨论。
一方面,财政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管控,使得行业倍感募资压力,另一方面,证监会则对再融资和退出接连发出红包。股权投资机构寒冬尚未结束,而投资和退出迎来利好,加深了GP和LP的信心。
星界资本创始管理合伙人方远认为:“近期的几个政策对行业利好偏多,核心在于提高整个行业的透明度、市场化及运作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鼓励长期投资,使得私募基金能够真正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政策摘要
2月12日,财政部发布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以下简称“七号文”)。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问题,“7号文”从募、投、管、退四个方面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多方位管理。体现在:
1、募集方面,收紧对财政出资的限制。第一条明确要求,将政府投资基金纳入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同时,为确保基金的合理规模,允许回收的沉淀资金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2、投资方面,强化对资金的统筹运用。第二条提出,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减少资金限制,从严控制管理费用;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基金适度集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鼓励上下级政府互相参股基金,形成财政出资合力;对于同一行业领域的雷同基金,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整合。
3、管理方面,提高基金的市场化程度。第三条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绩效自评,全流程提升基金绩效管理水平。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4、退出方面,健全财政资金的退出机制。第四条提出,设置存续期限、提前终止条款以及明确的量化指标,出现基金投资项目严重偏离目标领域、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基金未按约定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等情况,财政出资可提前退出。
随后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再融资规则》 则精简定增发行条件,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一方面推动了定增机会的增长,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体现在:
1、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2、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3、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而3月6日,财政部再出重磅利好,一日内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一级市场由此而沸腾,极大的提高了股权资产的流动性预期,降低了退出难度。《特别规定》主要带来以下几项变化:
1、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合理调整投资期限计算方式,“减持节奏”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
2、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
3、取消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限制,原本的一年最高减持4%增至一年最高减持12%,投资期限达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不再限制减持比例。
4、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反向挂钩政策。
在《特别规定》出台的同一时间,证监会也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三板转板规则:在精选层挂牌一年,有机会转到科创板或创业板。这意味着,新三板备受诟病的流动性问题有望得到扭转。
利好头部,分化加剧
财政部、证监会两个监管口径的政策发布,都各自引发了行业极大的震动。但是私募股权行业目前的现状,仍需理性的看待。几个政策涉及到两个政府主体。一个是财政部,另一个是证监会体系。清泉石资本管理合伙人刘晨茹表示:“财政部的目的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长期募资市场化来说利好,但短期利空。证监会主要是平滑创投资金的退出和申请效率,两个部门均偏向创投和科技,对长期和早期投资更为鼓励。”
而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王勇律师,则从募资和退出的不同方面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
1、《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再次强调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不得偏离目标领域,对于接纳政府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建议与政府投资基金达成明确的基金文件条款,同时也重视合规性管理,避免触发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等不利情形。
2、从退出端来看,《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适用主体范围拓展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非此前的创业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也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执行性。《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和《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分别对提高上市公司融资的便捷性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前述资本市场相关规定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端而言,均属于利好消息。我个人最直观的感受是上述规定体现了国家支持创业投资的大方向。对于人民币募资环境而言,核心还是要看我国金融环境好坏,资本市场利好政策主要是在退出端的催化剂。”
华金资本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陈蕾认为:“此次财政部的一系列政策对于项目接近或者已在退出期的机构有利,但总体偏中性。手上握有存量资产的机构业绩兑现会更直接,而对于其他机构,利好加成效益会递减。从募资端来说,随着LP也越来越专业,还是要靠GP硬实力,退出的效益不同有可能进一步促进机构的分化。”
LP信心增长,对GP要求更高
不过,随着退出预期的加强,LP也感受到了“兑现”的临近,势必提高了信心。目前的政策对退出带来的利好一方面可以改善很多人民币基金的业绩,同时也间接的对LP的DPI管理产生了促进作用。但同时,LP们认为,创投的利好政策是大家呼吁的结果,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更加严格所带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对GP的业绩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黑盛控股合伙人高源认为,近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说明监管机构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加大对国内经济的支持力度,不管是提升私募基金的退出效率,还是加快私募基金的出资投资效率,都有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良性循环,拓宽募资渠道,增强投资人信心,让更多的资金参与到私募基金当中,从投资到获取回报退出,进而引导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这些政策出台的背后都与经济发展周期相关,而私募基金作为活跃和支持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已经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也将作为企业重要的融资工具与全行业企业共克时艰。
星界资本创始管理合伙人方远则认为,GP募资仍不乐观,LP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随着政府投资基金的收紧,募资端可能面临已有政府LP的考核趋严,新基金募资需要寻找更多市场化的LP;再融资条款的放宽使得二级市场定增机会涌现,新三板转板及创投基金减持的松绑则进一步完善了PE/VC的退出渠道,加快“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资金循环,能够更好基于市场做出投资退出决策。退出环境的改善利于机构现金回流,提高基金DPI、IRR,对于募资有一定利好。但同时也意味着LP对业绩的要求会更高,更注重投资组合的质量本身。短期来看,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募资环境还是相对艰难。
总体来说,这些政策是短期的“纾困”性政策还是长期改良,目前还有待观察。但近期频繁的政策发布也集中体现了疫情之下,监管部门对于市场的关切和理解。但迎来利好的创投机构仍需警惕,随着流动性加强的预期上涨,监管在明确、高效、落地方面的收紧仍然会持续下去。
最后,希望在监管部门充分的沟通和调研之下,市场各方都能有更好的收获,早日迎来行业的春天。